【仲裁公告】王毅磊、王肖鹏与镜康视界(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2023年11月23日 百事不愁 阅读(12759)

镜康视界(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毅磊(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50号)、王肖鹏(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4851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

【仲裁公告】王毅磊、王肖鹏与镜康视界(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申请人王毅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8日工资3400元。

申请人王肖鹏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4日工资2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4年1月9日15时、2024年1月15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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