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02月24日 百事不愁 阅读(71505)

现将《关于公布2024年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通知》(余政办〔2014〕38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计算补交土地收益时需依据届时公布的市场评估价格,此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并经区政府确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价格情况   

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区住建局提供的28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场价格的评估,具体如下:

注:上述价格适用于2024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期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依据。

(二)补交方式

根据余政办〔2014〕38号等文件规定,我区经济房上市交易时,根据当时购买经济房合同签订时间,分两类情况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第一类在2008年9月28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上市交易时按“住房建筑面积×届时的评估单价×1%”方式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第二类2008年9月28日(含)后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的,按“(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方式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超出核定面积按市场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

四、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沈寅峰 895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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