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象山3月11日电 (记者 应磊 通讯员 金晓巍 杨扬) 11日,象山县发布跨省共建的蓝碳生态碳账户,并完成全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交易。此前因非法捕捞导致海洋生态破坏和资源损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自愿认购象山县黄避岙乡422.5吨“蓝碳”,存入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
什么是“蓝碳”?它是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作为浙江省低碳试点县创建单位,象山编制印发《象山县蓝碳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推动建立“资源挖掘—资产储备—产品研发—融资创新—价值实现”高效转化机制。
象山“蓝碳”资源丰富。据初步估算,象山的盐沼生态系统碳汇量达10.28万吨/年,以坛紫菜、海带为主的大型藻类养殖碳汇量约2.17万吨/年,以牡蛎为主的贝类养殖碳汇量约3.22万吨/年。
如今,“蓝碳”价值正在成为共识。蓝碳生态碳账户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国资产权交易机构服务,高效整合两地蓝碳市场供需资源,让软资源成为硬资产。
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由象山县联合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共建,实现“蓝碳”交易互认互通。近年来,厦门在国内率先运用红树林海洋碳汇实施碳中和,还打造了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等,在碳汇领域拥有不少先进经验做法。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张静表示,共建蓝碳生态碳账户,可以加快实现蓝碳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为全国建设蓝碳统一大市场工作探路。
除司法生态补偿类交易外,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正在拓展更多应用场景。象山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外向型企业、上市公司、工厂园区、金融机构、大型活动等,打造多元化双碳应用场景,开发蓝碳海洋产品碳足迹、蓝碳数据产品等,实现生态产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