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报警被丈夫婚内强奸,关键证据曝光,恐怕要判刑了...

2024年03月31日 百事不愁 阅读(71734)

此人,就是自己丈夫尹某。

警方有刑事立案。

检方也认为证据充足,提起公诉,案件由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这起案件在舆论炸开锅。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怎么还有妻子起诉丈夫强奸?这罪名能成立?

不少网友帮丈夫说话。

“搞不好,三个孩子都不是他的。”

随着更多细节曝光,事情反转了。

强奸罪是否成立不好说。

但这个丈夫,却不值得任何同情。

武某和尹某于2012年成婚。

截止案发,这段婚姻已经走过11个年头。

两人育有3个子女,最小的仅几岁,最大的已进入社会工作。

老夫老妻,为什么会闹到刑事立案的地步?

妻子武某说,家暴。

有一次,妻子怀孕流产。

丈夫愤怒,认为这是“妻子身体有问题”,便掐住妻子喉咙一番殴打。

又有一次,是发生在2000年。因一次争吵,妻子被殴打致住院。

还有一次,在怀三胎期间,妻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

丈夫拦住,把车子掀翻。

接着,对着妻子一顿武力输出。

“那一次把我摁在路上打,差点流产。”

调查记者也有采访男方父母。

对于家暴,他们含糊其辞:

他们两人经常吵架。

2023年春节,有一次儿子的胳膊,不小心把她(儿媳)的嘴碰流血了。

图:红星新闻采访

由此可见,妻子没有造谣,家暴确有其事。

2023年初,武某不堪家暴,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书里面,道尽了自己婚内的委屈,以及丈夫一次又一次丧心病狂的家庭暴力。

遗憾的是,一审败诉。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针对武某的离婚请求,尹某辩称,两人生育两个儿子1个女儿,足以证明夫妻感情良好,并称没有对武某实施过家庭暴力。

武某所诉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武某不服,提起二审。

可二审维持原判。

离婚的希望,破灭了。

图:红星新闻采访

提起离婚诉讼后,两人就已经是分居状态。

2023年7月18日,妻子武某回县城住宅(两人共有房产)办事。

不巧,丈夫尹某也在里面。

身体半裸,躺在卧室床上......

之后发生的事,双方便是各执一词。

妻子:

我被强奸了。

他还把我衣服全部脱光,拍摄了视频。

丈夫:

一派胡言,我们没有发生关系,也不存在强迫。

警方只看证据。

能刑事立案,转移法院审理,就说明现有证据不利于男方。

检方表示:

没有检测到精斑,但在男方的内裤和女方的脖子、乳房上检测出二人共同的混合基因。

男方的内裤上含有氨基酸矿物质成分,相关文献表明:男子的精液和女性的分泌物中含有这些物质。

到目前,案件两次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结果如何不得而知。

我也不作妄断,就聊聊网友热议的话题:婚内强奸,犯法吗?什么情况下不影响罪名成立?

婚内强奸罪是否成立,这分情况。

情况一,恋爱、订婚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比如去年发生的山西订婚强奸案。

山西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订婚。

彩礼给了,订婚宴也办了,就在两人在房内(白天)独处时,男方提出要求发生性关系。

女方拒绝,理由是,“拒绝婚前性行为”。

男方就不乐意了。

软的不行来硬的,在未征得对方同意下,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发生性关系。

女方事后报警。

男方被拘,且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提到几个关键证据。

1,存在暴力强迫。

住宅楼道的监控显示,女方逃出房间,边跑边直呼“救命”。

男方追了上来,强行将女方拖拽回房内。

此外,女方在反抗过程中,还有点火烧柜子、窗帘等行为。这都是证据。

2,受害者是当天报警。

证据显示,案发当天,被害人就有报警。

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到作案地址(婚房)取证发现,室内窗帘被撕毁。

至于“订婚”和“强奸罪”是否冲突,法院给出解释是:

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说通俗点,只要没领证,就没有夫妻义务,强迫属于违法。

情况二,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强迫发生关系就很可能构成“强奸罪”。

有律师表示:

我国司法实践认定“婚内强奸”的入罪标准,主要看婚姻关系是否出于非正常状态。

至于怎样判断“非正常”,一般以“是否有提起离婚诉讼”为界限。

邯郸法院曾公布一则案情。

妻子因丈夫长期家暴,已经提交离婚诉讼,在走程序。

两人分居。

这个过程,丈夫不顾妻子反抗要发生性关系(未遂)。

妻子把丈夫告到法院,罪名成立,丈夫获刑8个月。

网上有很多声音:婚内强奸听着就可笑,我自己老婆还不能碰?

恕我直言,“婚内强奸”一点也不可笑。

甚至说,法律对于维护妇女的性自主权,还应该进一步加强。

有没有走离婚程序不重要。

重要的是,只要是男方用暴力方式强迫和女方发生关系,在受害人报案后,证据充足,就应该构成强奸罪。

该判刑判刑,该补偿补偿,不能姑息!

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提出一个法学理念:人不能卖身成奴。

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得到法律保护,这无人质疑。

那为什么结婚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就会丧失?只能说yse,不能说no,这不就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奴隶?

婚姻不是卖身契。

女性的性自主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剥夺。

法律为正义兜底。

作为男性,我们也是时候摒弃“女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观念了。

妻子不是随从,不是物品,更不是你的泄欲工具。

而是,一个有尊严的人。

尊严即权利。

允许妻子关上房门后说“不”,允许彼此都有喘息的空间,允许一切关系都顺其自然——

爱时请深爱。

当婚姻行至末路,好聚好散,做个体面的人。

2023年7月18日,河南女子武某拨通报警电话,声称自己遭到他人性侵。

此人,就是自己丈夫尹某。

警方有刑事立案。

检方也认为证据充足,提起公诉,案件由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这起案件在舆论炸开锅。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怎么还有妻子起诉丈夫强奸?这罪名能成立?

不少网友帮丈夫说话。

“搞不好,三个孩子都不是他的。”

随着更多细节曝光,事情反转了。

强奸罪是否成立不好说。

但这个丈夫,却不值得任何同情。

武某和尹某于2012年成婚。

截止案发,这段婚姻已经走过11个年头。

两人育有3个子女,最小的仅几岁,最大的已进入社会工作。

老夫老妻,为什么会闹到刑事立案的地步?

妻子武某说,家暴。

有一次,妻子怀孕流产。

丈夫愤怒,认为这是“妻子身体有问题”,便掐住妻子喉咙一番殴打。

又有一次,是发生在2000年。因一次争吵,妻子被殴打致住院。

还有一次,在怀三胎期间,妻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

丈夫拦住,把车子掀翻。

接着,对着妻子一顿武力输出。

“那一次把我摁在路上打,差点流产。”

调查记者也有采访男方父母。

对于家暴,他们含糊其辞:

他们两人经常吵架。

2023年春节,有一次儿子的胳膊,不小心把她(儿媳)的嘴碰流血了。

图:红星新闻采访

由此可见,妻子没有造谣,家暴确有其事。

2023年初,武某不堪家暴,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书里面,道尽了自己婚内的委屈,以及丈夫一次又一次丧心病狂的家庭暴力。

遗憾的是,一审败诉。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针对武某的离婚请求,尹某辩称,两人生育两个儿子1个女儿,足以证明夫妻感情良好,并称没有对武某实施过家庭暴力。

武某所诉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武某不服,提起二审。

可二审维持原判。

离婚的希望,破灭了。

图:红星新闻采访

提起离婚诉讼后,两人就已经是分居状态。

2023年7月18日,妻子武某回县城住宅(两人共有房产)办事。

不巧,丈夫尹某也在里面。

身体半裸,躺在卧室床上......

之后发生的事,双方便是各执一词。

妻子:

我被强奸了。

他还把我衣服全部脱光,拍摄了视频。

丈夫:

一派胡言,我们没有发生关系,也不存在强迫。

警方只看证据。

能刑事立案,转移法院审理,就说明现有证据不利于男方。

检方表示:

没有检测到精斑,但在男方的内裤和女方的脖子、乳房上检测出二人共同的混合基因。

男方的内裤上含有氨基酸矿物质成分,相关文献表明:男子的精液和女性的分泌物中含有这些物质。

到目前,案件两次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结果如何不得而知。

我也不作妄断,就聊聊网友热议的话题:婚内强奸,犯法吗?什么情况下不影响罪名成立?

婚内强奸罪是否成立,这分情况。

情况一,恋爱、订婚期间,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比如去年发生的山西订婚强奸案。

山西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订婚。

彩礼给了,订婚宴也办了,就在两人在房内(白天)独处时,男方提出要求发生性关系。

女方拒绝,理由是,“拒绝婚前性行为”。

男方就不乐意了。

软的不行来硬的,在未征得对方同意下,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发生性关系。

女方事后报警。

男方被拘,且判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提到几个关键证据。

1,存在暴力强迫。

住宅楼道的监控显示,女方逃出房间,边跑边直呼“救命”。

男方追了上来,强行将女方拖拽回房内。

此外,女方在反抗过程中,还有点火烧柜子、窗帘等行为。这都是证据。

2,受害者是当天报警。

证据显示,案发当天,被害人就有报警。

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发现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到作案地址(婚房)取证发现,室内窗帘被撕毁。

至于“订婚”和“强奸罪”是否冲突,法院给出解释是:

本案中,尽管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

说通俗点,只要没领证,就没有夫妻义务,强迫属于违法。

情况二,如果夫妻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强迫发生关系就很可能构成“强奸罪”。

有律师表示:

我国司法实践认定“婚内强奸”的入罪标准,主要看婚姻关系是否出于非正常状态。

至于怎样判断“非正常”,一般以“是否有提起离婚诉讼”为界限。

邯郸法院曾公布一则案情。

妻子因丈夫长期家暴,已经提交离婚诉讼,在走程序。

两人分居。

这个过程,丈夫不顾妻子反抗要发生性关系(未遂)。

妻子把丈夫告到法院,罪名成立,丈夫获刑8个月。

网上有很多声音:婚内强奸听着就可笑,我自己老婆还不能碰?

恕我直言,“婚内强奸”一点也不可笑。

甚至说,法律对于维护妇女的性自主权,还应该进一步加强。

有没有走离婚程序不重要。

重要的是,只要是男方用暴力方式强迫和女方发生关系,在受害人报案后,证据充足,就应该构成强奸罪。

该判刑判刑,该补偿补偿,不能姑息!

罗斯巴德在《自由的伦理》提出一个法学理念:人不能卖身成奴。

女性的性自主权需要得到法律保护,这无人质疑。

那为什么结婚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就会丧失?只能说yse,不能说no,这不就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奴隶?

婚姻不是卖身契。

女性的性自主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剥夺。

法律为正义兜底。

作为男性,我们也是时候摒弃“女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观念了。

妻子不是随从,不是物品,更不是你的泄欲工具。

而是,一个有尊严的人。

尊严即权利。

允许妻子关上房门后说“不”,允许彼此都有喘息的空间,允许一切关系都顺其自然——

爱时请深爱。

当婚姻行至末路,好聚好散,做个体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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