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峰法务《不良资产处理执行办事处》进入第二批试点工作筹备

2023年06月16日 百事不愁 阅读(27564)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印发后,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经商财政部,现正式下达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的通知及不良资产处理执行第二批试点的工作筹备。

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不良资产处理执行办事处》广东微峰法务,贯彻落实(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符合不良资产处理政策的人群,进行统一申请减免。并在开展试点执行单位的工作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希望办事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坚守“依法合规,服务大局”的原则,把政策落到实处,积极筹备开展不良资产第二批工作试点。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查封、扣押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等)的变现是投资者实现权益的重要一环,其中司法拍卖是法院对查封、扣押财产变现、处置的重要方式。司法拍卖看似主要由法院进行主导,但作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及欲购买司法拍卖财产的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司法拍卖、变卖的相关流程,从而保证能准确把握司法拍卖、变卖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控制司法拍卖、变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关于司法拍卖的法律依据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号《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文件。

“微峰法务”《不良资产处理执行办事处》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工作试点。尽职调查、估值等各个转让环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转让工作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损公肥私等问题。做好日常风险监测,督促试点单位落实试点工作各项要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暂停其业务开展、对有关金融机构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即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银保监会发文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明确本次试点实行期限暂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施行期限同时延长。《不良资产处理执行办事处》微峰法务将坚守“依法合规,服务大局”的原则,把政策和服务落实落地,真正做到“渡人渡己,轻装上阵”。

声明:本文为资讯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违规或您认为该页面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

来源:咸宁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冯峥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