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玺)记者近日获悉,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提高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此次待遇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余人。
根据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4386元、二级伤残4195元、三级伤残4005元、四级伤残3814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
时间:2023年12月16日
作者:百事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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