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百事不愁 阅读(22482)
本机关核发的用字第3301ZL20230001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因该许可相对人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注销用字第3301ZL20230001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证件、附件及附图同时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