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优争先争效|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首例立案监督 “自洗钱”案获判

2023年06月24日 百事不愁 阅读(2347)

2023年2月8日,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舟出庭公诉被告人宋某贩毒、洗钱罪案,涵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林青山担任审判长。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及没收部分财产,后被告人宋某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间,被告人宋某三次向购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五十余克,期间为掩饰、隐瞒毒资去向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收取毒资四万元并指示他人取现交给被告人宋某。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涵江检察院立案监督的首例“自洗钱”案件,是涵江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 11 家单位联合制定《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 )》能动履职的重要体现。

争优争先争效|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首例立案监督 “自洗钱”案获判

深挖洗钱线索 立案监督

涵江检察院全面部署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上游犯罪中加强对下游洗钱犯罪的审查,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全链条打击理念。在办案中发现,宋某多次贩卖毒品,并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毒资后指示他人取现交给宋某,具有掩饰、隐瞒通过贩毒所得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认为宋某行为涉嫌“自洗钱”犯罪,并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宋某涉嫌洗钱罪立案侦查。

2022年以来,涵江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洗钱犯罪的监督力度,已监督立案洗钱犯罪3件3人,位于全市第一。

引导取证夯实证据 快审快诉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监督立案后加强引导侦查力度,公安机关对侦查取证有异议或困难的,做到及时会商说理。一方面根据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涉案资金的性质和来源,涉案资金账户的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查清了宋某贩毒的部分犯罪事实。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案仅用时10日审结并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长带头办案 有力指控犯罪

涵江检察院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落实和案件办理。姚舟检察长作为该案承办人,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制作起诉书和庭审预案,在庭审过程中,从犯罪要件的构成、社会危害性方面与辩护人进行辩论,并以完整的证据体系,有效地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对宋某进行深刻的教育。

涵江检察院、法院“两长”同庭履职,彰显法检“两院”打击洗钱犯罪的坚定决心,依法从严惩治洗钱犯罪的司法态度,为涵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适应反洗钱的新形势,加大对洗钱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了新规定。修改后,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犯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即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通讯员:蒋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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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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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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