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我区于2018年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订了《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自印发执行以来,文件对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件实施后,因《政府投资条例》等颁布实施及项目实施环境、管理要求等发生变化,文件部分条款已不适用,或不能与实际管理要求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及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投资方式
本办法当中政府投资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负责部门
主要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区住建局、区林水局等其他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投资项目
1.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
2.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3.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其他应列入本规定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五)项目的实施流程
主要包括五部分,一是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库,从储备库中选取项目并按规定程序申报材料,若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二是投资计划管理,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汇总,并按照要求编制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若项目存在资金来源不明等问题,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三是项目建设管理,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并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项目竣工后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四是投资调整管理,若项目出现报批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等情况,则需要调整计划总投资或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具体程序见本办法。五是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三、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原实施意见,在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投资调整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具体而言:
1.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简化应急项目审批程序,新增事前绩效评价、资金到位等相关规定:(1)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明确需要紧急建设的应急、抢建项目,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手续;(3)增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要求,明确项目业主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4)根据区委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意见,增加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相关要求;(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新增文物保护相关审批要求;(6)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明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7)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明确一个项目代码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要求。
2.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增加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增项目提前审批规定:计划执行过程中,原未列入年度计划,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新增项目,明确经建设单位报区政府同意后,可先行审批实施。
3.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结合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实际情况,调整优化项目法人、履约担保等约定:(1)鉴于我区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仍需由镇街作为项目法人,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余杭实际不相适应,且《政府投资条例》对此不作规定,本次修订予以删除;(2)结合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优化履约担保条款,由规定的履约保函调整为全面推行履约保函形式,增加市场主体自行选择的权利;(3)针对竣工验收事宜,进一步明确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按各行业规定组织竣工验收;(4)对项目后评价,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后评价主体调整为区发改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区发改局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4.进一步完善投资调整管理规定。针对项目管理过程可能出现的项目估算超计划、概算超估算、预算或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情形,在原有后两种情形基础上,新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超计划投资调整程序。
5.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对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违规行为情形按条例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
6.其他文字性修改。对一些不符合习惯性用语或表达不清的条款进行修正。
四、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实施时间
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原余政办〔2018〕106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谢巨波 联系电话:0571-89515895